2026年6月1日,《供水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31号)将正式落地实施,沿用多年的《城市供水条例》同步废止。本次法规修订最突出的变化在于打破城乡供水管理分割的格局,将农村供水全面纳入统一监管体系,实现城市与农村水源保护、水质管控、运维管理标准一体化,补齐了以往农村供水领域生态监管的短板。条例延续既有水源保护相关要求的同时,进一步厘清水行政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权责边界,让水源地管护、水质监测、污染防控等工作的协同机制更加清晰。
新规着重强化了水源生态系统性保护,在原有管控基础上,新增对多水源调配、跨区域调水的生态约束,明确要求统筹水资源利用与河湖、湿地、水源涵养区生态安全,严控过度取水、无序开发带来的生态影响。同时构建起从原水到末梢用水的全链条责任体系,把生态保护、水质安全的监管要求贯穿供水全流程,推动水源地生态管护从常规管控转向精细化、长效化治理。